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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为减轻我市纳税人在交通限行期间车船税负担,体现惠民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重新修订了相关减征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减征政策适用哪些纳税人? 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减征政策适用于本市乘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 四、减征税款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仍按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五、本次车船税减征政策的实施期限? 根据《通知》第三条规定,车船税减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