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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2146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8 11:22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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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为减轻我市纳税人在交通限行期间车船税负担,体现惠民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重新修订了相关减征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减征政策适用哪些纳税人?
        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减征政策适用于本市乘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
        四、减征税款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仍按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五、本次车船税减征政策的实施期限?
        根据《通知》第三条规定,车船税减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链接: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津政规〔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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