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划转工作,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问题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明确我市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本条件和时间安排。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