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九游会登录j9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税收专栏 > 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专栏 >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287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2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19 16: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