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0-02070 | 主题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0年4月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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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发布时间:2020-04-03 15: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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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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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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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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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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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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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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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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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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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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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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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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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0〕2号
三、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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