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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2073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3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03-13 15: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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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们公司在杭州,2月份缴1月份社保费,这部分钱能退还给我们吗?
        答:为了更精准的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缴费负担,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都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份。也就是说,并不是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只有属于2月份正常缴纳范围的社保费才可以。像您提到的这种情况,虽然社保费是2月份缴纳的,但费款性质是1月份,因此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二、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吗?
        答: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免征2-6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
        三、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
        答: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得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企业得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四、我是一家金融机构,全国有80多个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是在当地划,还是和总部一起划?
        答:企业类型划分的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类型要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来划型。所以,您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是和总部一致的,不在分支机构所属地划型。
        五、社保费减免政策出来后,申报操作会不会变复杂?
        答: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按照社保费减免政策的要求,优化了申报表单,调整了信息系统配置,并在系统中添加了企业类型的标签。这样,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参保企业类型,根据您申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减免费额和实际应缴费额。所以,您只要和往常一样进行社保费申报,就可以自动、准确地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而且,在办理渠道方面,税务部门还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客户端等线上申报功能,方便您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六、我们省2月份出了暂停申报社保费政策,那是不是我们3月份申报的时候,2月份的社保费就不用交了?
        答: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以及后续退费负担,很多省市都出台了暂缓申报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规定。但是,暂缓并不是说就豁免了2月份的应缴社保费。比如,2月份的个人缴费还需要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也要按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减免政策,在3月份申报时进行相应操作。
        七、最近我们市通知,从2月份开始,职工医保费只收一半。我们公司2月份的医保费已经全缴了,所以打算将多缴的费款冲抵3月份的缴费,可是公司这月有员工离职了,2月份多缴的抵完3月份的单位缴费,还有富余。我想问一下,还能不能再冲抵3月份的个人缴费?
        答: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政策只适用于单位缴费部分。因此,你们公司2月份多缴的职工医保费可以用来冲抵3月份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如还存在富余,也可以继续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但是,用来冲抵个人缴费是不符合政策的。
        八、我是湖北的企业,因为要防控疫情,所以员工现在还都在家里,没办法到税务局了解最新社保政策,怎么办?
        答:目前,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都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还会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这样,即使足不出户,也有各种渠道帮助您全面了解政策。我建议您可以先登陆税务总局或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查阅相关政策信息。
        九、在此次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前,我们公司一直在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这次出台阶段性减免政策后,阶段性降率政策到期了还会延续执行吗?
        答:可以的。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与此前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可以叠加。国家已经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会继续延期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十、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是连续计算还是就此中断?
        答:为了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在缓缴期间,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十一、我是广东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的条件,那我是否还要再申报企业社保费?是否还要提交享受政策的申请?
        答:您的企业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可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免征政策的社保费也会免申请退回您企业账户。当然,您还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的申报。
        十二、请问,缓交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即企业是否可以缓交代扣代缴的个人保险部分?
        答: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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