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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保费退费申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按规定受理城乡居民的退费申请。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退费申请。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联系电话】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城乡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社保参保登记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3.此前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缴费人,需提供社保卡或退费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全文。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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