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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记录开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已经完成社保费的缴纳,申请打印纸质社保费缴纳记录。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3.“天津税务”手机app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上加盖印章,返还缴费人。 【联系电话】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社保参保登记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2.缴费成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在线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 4〕8 号)全文。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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