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费退费申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的退费申请。
【办理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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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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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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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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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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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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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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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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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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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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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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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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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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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费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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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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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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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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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退费原因的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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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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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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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联系电话】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及其他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及《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4.此前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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