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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为了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统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到2020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字样。 附件1: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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