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020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费 | 发文机关 |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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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5-13 17: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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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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