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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4926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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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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