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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462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发布时间 2023年9月2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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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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