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359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1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