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1-04149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14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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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21-11-14 14: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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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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