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九游会登录j9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1-00934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全文有效
标题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5月1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1-05-12 11:34  来源: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