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武清地税分局: 你区于2000年10月29日撤县设区后,当时考虑到你区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按5%税率征收。为依法治税、体现税法的严肃性,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天津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为7%。 该通知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市局地税三〔2000〕9号通知的第二条同时废止。
市地税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