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512 | 主题分类 | 征收管理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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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5: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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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为切实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行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间改为按季申报,即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中第五条第二项内容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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