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557 | 主题分类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发文机关 | 天津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财税三〔1989〕29号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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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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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分)局(市内六区,汉沽区除外,其他发至科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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