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559 | 主题分类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发文机关 | 天津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财税三〔1989〕89号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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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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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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