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九游会登录j9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消费税 |
|
条款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1.转发《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一[1994]16号) 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号) 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6]10号) 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8]45号) 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夏利轿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25号) 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丰田牌威驰(vios)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30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