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九游会登录j9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消费税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8-00462主题分类 消费税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条款废止
标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国税流〔2008〕24号发布时间 2018-06-1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16: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条款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自2008年9月1日起,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