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 王东岳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职务、三级高级主办职级。 王俊学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职务、三级高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