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公告,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涉税专业服务失信机构和人员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附件:1.
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