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现将2023年9月新办、变更、终止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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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