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292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用人单位征期内申报成功但未在征期内缴纳社保费,补缴时需要重新提交申报吗?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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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征期内申报成功但未在征期内缴纳社保费,补缴时需要重新提交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4-07-16 1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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