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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24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中,为什么部分申报表无【作废】操作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中,为什么部分申报表无【作废】操作项?
发布时间:2024-06-27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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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业务规定,允许作废需满足申报表在申报期限范围内,同时未进行税(费)款缴纳,若纳税人不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则不允许进行作废操作,系统不展示“作废”操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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