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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73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3-03-31 15: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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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链接: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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