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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
企业在政策性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是否需要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1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在政策性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是否需要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发布时间:2023-01-18 16: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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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的规定:“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链接: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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