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九游会登录j9入口

 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九游会登录j9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005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7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3 15: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将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因此,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延长7月份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是否面向所有纳税人?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