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1103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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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2 17: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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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天津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自施行之日起,我市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公告》还明确了缴费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职责。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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