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643 | 主题分类 | 新媒体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举个例子告诉你: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7月20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举个例子告诉你: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0 17: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政策规定。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今天带你了解: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举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度1季度和2季度相关指标为: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分别为170人、19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分别为2100万元、2500万元。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a企业预缴2023年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180人,“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230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2季度的应纳税额为:200×25%×20%-4.5=5.5(万元)。
链接: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链接: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