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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是社会共识,建设美丽中国也成为国人的自觉行动。《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均圆满超额完成,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山更青了、水更绿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背后,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助力作用。近年来,我国绿色税制建设不断完善,环保税等绿色税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叠加减税降费效应,税收红利正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加速企业实现由“被动减排”向“主动治污”的转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前,我国促进环境保护的税费制度主要包括排污费、消费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的相关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呈现出多税种散布、系统性不强、针对性较弱等局限性。 进入“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构建起更加系统、完善、法治化的绿色税收体系,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更有效地发挥了税收杠杆作用。特别是环保税开征后,其“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切中了企业的“痛点”,有效激励了相关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这其中,《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初步构建的标志。 2021年5月1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开始施行。公告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使得环境保护税政策适用的确定性进一步提高。 自6月1日起,环保税等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合并申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现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办税效率大幅提高。同时,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将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并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如今,以环保税为主体,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为补充的绿色税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税收的整体政策效应已经显现。 统计数据显示,环保税开征三年多来,纳税人申报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年均降幅分别达3.5%、3.1%,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年均降幅分别达3.8%、3.3%,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明显增多,环境逐年改善。与此同时,每万元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年的1.16当量下降到2020年的0.86当量,降幅达25.8%。 “建设人与自热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离不开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而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环境税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是环境税的第一重红利效应;更进一步地,环境税可以降低税制效率损失,完善税收体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产出,增加就业,进而助力经济增长,这是环境税的第二重红利效应。 “十四五”时期,“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使命。承载着助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功能的环境保护税,又被寄予新期待。“接下来,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 链接: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