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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本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和各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有关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1.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2.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与传达室人员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人员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3.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tjswxzfy@tj.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二、行政赔偿 (一)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请求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请求行政赔偿。 (二)申请方式 1.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赔偿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2.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与传达室人员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赔偿,由传达室人员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