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767 | 主题分类 | 税务稽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天津松柯酒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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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天津松柯酒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税稽税通 〔 2023 〕 200026 号
发布时间:2023-11-28 15: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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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柯酒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7e224m42):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津松柯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7e224m42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道武宁路2号1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巫良坤,男性,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3********115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8份,金额2695.64万元,税额26.9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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