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342 | 主题分类 | 税务稽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天津市蓟州区孙素英建筑工程队《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14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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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天津市蓟州区孙素英建筑工程队《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津税稽税通 〔 2023 〕100023号
发布时间:2023-09-14 0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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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孙素英建筑工程队(纳税人识别号:92120225ma071bc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津税稽税通 〔 2023 〕100023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检查二科(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1410室)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津税稽税通 〔 2023 〕100023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津税稽税通 〔 2023 〕1000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津税稽税通 〔 2023 〕 100023 号
天津市蓟州区孙素英建筑工程队(纳税人识别号:92120225ma071bcd12):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孙素英建筑工程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2120225ma071bcd12
注册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田家峪村3区20号
负责人:孙素英,女性,居民身份证号码:120225********268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7份,票面额累计465.4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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