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2-00310 | 主题分类 | 年度法制报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2年2月25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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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09: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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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党建引领法治税务建设,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多次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季度学法计划。市局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推动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充分运用税务新媒体、“学习兴税”平台等,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要求。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统一部署,协调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税费皆重、质量优先”的组织税费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推动税费收入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全年组织召开例会13次,专题研究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贯彻落实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试点工作,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迅速、准确、全面算好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增强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联合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以“润苗促成长 税联在行动”为主题,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三大主题活动,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服务体验。四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配合地方出台税费支持政策,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做好综合性税收政策会办和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回复工作。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遵循制定规则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按时向税务总局进行文件备案。2021年完成市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5件,按要求对公告类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不断更新完善天津市税务局税收法规库,方便纳税人查询。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相继组织开展与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计划生育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清理。全年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文件8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3件。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市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均建立了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有力推进了法治税务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培养使用,明确对公职律师的日常考评、业绩考核、培养使用,强化检查指导,统筹运用公职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天津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30余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集中分级公示。通过天津税务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对9类执法事项进行录像或照相,实现了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对税务总局公布的5项重大税务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二是开发税务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实行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坚持法治税务与智慧税务建设相结合,开发上线“税务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推动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三是强化区域协同,推行《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京津冀区域内税收违法行为“同事同罚”。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紧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税务系统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税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优化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行复议意见书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推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按期答辩出庭,严格落实《天津市税务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推进各基层税务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落实系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运用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受理信访,规范接件、转件、办件程序,严格遵守工作时限,维护信访秩序。强化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方便群众反馈意见、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有关要求,保障门户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不断拓宽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0件,均全部按时办结。二是做好税费政策法规公开。依托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税费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通过天津税务网站的政策法规库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通过专家政策解读、设立专题专栏和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充分开展政策解读。三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持续更新“战疫情 促发展 税务人在行动”“减税降费在行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等专栏,编制发布《2021年新出台政策及延续执行的政策汇编》《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指引》等政策汇编,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引入智能机器人服务。多个基层单位引入实体智能导税机器人,实现智能问需、精准答疑、自助发行、带路指引等服务功能及自动提醒涉税事项等监管功能,全力打造“智能人工结合、线上线下同步、共性个性兼顾”的“智慧办税”新模式。二是推行“点对点”定制服务。采用“税务 商场”集中管理模式、建立“一户一档”等措施,分类专项帮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点对点”解决难题。三是“税银一体化”合作模式便利缴费。打破部门限制,打通技术、环节壁垒,打造“社保 税务 银行”的一体化合作服务格局,实现社保缴费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一站办、马上办”,缩短缴费时长,办好惠民实事。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全年召开了2次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和4次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2021年度行政执法“示范优案”案例评选、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要工作统一部署,协调落实。二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开展年度述法。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局就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个别单位对法治建设重要性认识和常态化落实还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仍需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基层单位法制专业人才依然不足,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使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为指引,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各级税务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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