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563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关于落实《财政部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的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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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关于落实《财政部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30 11: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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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案中“针对《财政部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尽快发布实施细则,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活动”,在上述政策文件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月18日、19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对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执行口径、实施环节和其他注意事项等进行了细化和规定。我局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加大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力度,将推动和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作为当前重要任务。通过提高思想认识,以严密部署推动落实全面铺开;紧抓宣传培训,以点面结合实现企业应享尽知;优化政策服务,以简化流程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突出信息管税,以数据分析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等环节,确保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我市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充分释放减税红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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