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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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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1000000/)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6035218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部署,按照《2022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强化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税费政策解读力度。聚焦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政务公开促政策落实、以政策解读强宣传服务、以权威发布稳市场预期,加大“非接触式”等便捷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宣传,确保提示提醒到位、政策宣讲到位、跟进服务到位,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通过税务网站发布涉税公告信息3283条,工作动态信息4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42篇,包括税费政策、热点问答、操作指引、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公告等内容,其中原创内容98篇;通过短信和语音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政策提醒、办税通知等消息共计60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单》,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链条式管理。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书面回复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按期办结率100%。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复议决定为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备案流程,严格审查把关。对税收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方便群众掌握和理解政府信息。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维护,切实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统筹整合资源,扩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统筹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咨询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短信语音群发系统等多种发布渠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不断丰富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责任,严格监督保障。根据局领导最新职责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推进具体责任部门。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列明考评内容、工作要求、考评方式、考评依据、考评时间等要素,通过强化绩效考评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为: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事政务公开人员较少,政务公开专业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机关内各部门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内容不够清晰,还需进一步明确。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将坚持服务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实务案例讲解等教育培训,在释疑解惑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二是建立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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