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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1: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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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6035218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落实天津市税务局、和平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部署,按照《2021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通过税务网站发布涉税公告信息4821条,工作动态信息3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843篇,包括税费政策、热点问答、操作指引、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公告等内容,其中原创涉税内容23篇,工作动态50篇;通过短信和语音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政策提醒、办税通知等消息共计40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明确公开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严格保密审查和政策法规审查,做到逐级审批,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的规范高效。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含上一年结转3件),书面回复7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信息宣传工作贯穿税收整体工作始终,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简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对外宣传稿件审核发布机制,对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文章内容、照片质量严格把关,保障文章的真实性、全面性,严防严控负面舆情风险,切实提升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网站为主阵地,统筹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咨询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短信语音群发系统等多种发布渠道,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不断丰富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3

0

0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为:一是政策文件的解读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二是税务网站法定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未集中公开政府采购等信息等内容;三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坚持服务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围绕社会关切热点,及时转载重点政策解读材料,制作发布更加贴合纳税人实际需求的政策解读内容;二是优化税务网站栏目设置,规范化公开法定公开内容,做到范围准确、要素齐全;三是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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