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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8-10-26 15: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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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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